第1013章 琉球正式内封建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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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3章 琉球正式内封建(5/5)

今这些职责都由朝廷承担过来,王室可以坐享收入。」

众人点头,琉球国主主动要求封建内附,朝廷不说要千金市骨,也不能让人家吃亏。

戚继光说道:「兵部和总参谋部议,琉球防务由水师直辖,郡王可置护卫三百,兵器由兵部配给。」

雷礼说道:「礼部当拟册封仪注,并遣使告祭琉球山川社稷。」

高拱总结:「诸部各拟条陈,三日内汇送内阁。另,诏谕琉球国主,令其预备接旨。」

众人领命。

苏泽回衙后,召吏部文选司郎中吩咐:

「琉球郡王府属官,可选调闽、浙籍贯、熟悉海情者充任。国相一职,需老成持重之人。」

郎中问道:「是否从琉球旧臣中遴选?」

苏泽说道:「旧臣可用一二,以示安抚,但主官须朝廷选派。」

郎中领命去办。

三日后,各部条陈汇总至高拱案头。

高拱与诸阁臣商议至夜,草拟《琉球内附章程》十条:

一、去琉球国号,改称「大明琉球郡国」,封尚元为琉球郡王,世袭罔替,赐丹书铁券。

二、郡王府设国相一人,长史二人,其余属官比照亲王府制。

三、郡国赋税,关税归朝廷市舶司,地丁杂税留郡王府,比例定为七三分成。

四、防务由大明水师直辖,郡王可置护卫三百,不得私扩。

五、郡国律法以《大明律》为根本,旧俗不与律法冲突者可保留。

六、郡国士子可参加福建乡试,另设一定名额保送国子监。

七、郡王府旧臣愿留者,经考核可转任郡王府属官;愿退者,赐金遣散。

八、朝廷派钦差赴琉球,主持册封及交接事宜。

九、晓谕诸藩,琉球内附乃特恩,不为例。

十、章程自陛下批准之日起施行。

章程呈入宫中,小皇帝御批:「依议。著内阁选派钦差,速办。」

苏泽举荐鸿胪寺卿沈一贯为钦差,内阁同意。

可是这样的大事,需要在琉球王宫举行仪式。

也就是说,沈一贯要先和琉球国主和琉球王世子一起,返回琉球,然后在琉球王宫中完成内附的仪式。

这之后,沈一贯再和国主、世子一起返回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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