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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各司,每年预计几何,用度几何,其见在几何,该征几何,造为账籍,一一开报……上之君,下之民,皆可晓然。”
提出“轻税与均税”的原则,主张税收应适度,且应以财产(田产)为计税基础,实现量能课税。
“治国者,不能不取于民,亦不可过取于民。不取则国用无资,过取则民财有损。”
“征税之法,宜以田产为宗,富者多收,贫者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