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章 铮言辨清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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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章 铮言辨清浊(7/7)

说道:“贾卿曾在金陵屡破大案,精通侦缉断案之术,如有所得,但讲无妨。”

贾琮说道:“圣上,臣未曾参与此案,对于此案的了解,多得之于市井之闻,不敢对涉案定罪之人,妄下断言。

但今科贡士林兆和涉嫌舞弊,如今还有存疑,臣方才听韦大人所言,觉得林兆和之事,颇有疑点。

臣在会试之前,虽不认得林兆和,但殿试收卷离宫之时,却与他有一面之缘。

虽只是寥寥数语相谈,但此人气度从容,言辞和润,举止不俗,不像是轻忽巧令之人。

林兆和乃杭州府人,江南自来科举荣盛,尤在北地雍州之上,林兆和能为杭州府解元,举业才华卓绝,自不待言。

以其才情城府,取进士之资,并不算什么难事,他能名列会榜第三,可见一斑。

以他之能,实在没必要铤而走险,去做科举舞弊这等风险之事。

再则,举报吴梁的举子周严,臣听市井传闻,此人是今科落榜举子。

以落榜之身举告上榜之士,其人动机颇有商榷之处,是否为落榜怀恨?举告林兆和是否为揣测?尚需明辨深究。

三则,嫌犯吴梁先前已对舞弊之罪,画押供状,单凭此事,仕途前程已毁,对于士人而言,乃生不如死之事,但他却并没有因此自尽。

为何周院使逼迫其证供林兆和舞弊,他却情绪激荡,不惜自戕性命,此举不合常理。

臣以为,吴梁虽因舞弊之过,仕途前程尽毁,但生念未绝,良知尚存,在逼供之下,不愿诬陷同窗至交,万念俱灰,才会决然自尽。

刑讯定罪,人证、物证、旁证三者齐全,方可正大光明,名正言顺。

如今人证吴梁已死,物证未曾言及,旁证又是为何,三者零落,如何定罪?

臣以为,三证不全之下,人犯以死明志,比之推事院严刑逼供,更能印证林兆和有罪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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