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举报信,表示YouTube侵犯了我们的版权——」
「..
「最后,我们想要申请在法庭上使用计算机与网际网路——」
「因为哪怕是现在,庭审开启的时刻,YouTube上都充斥著大量的侵权视频——
「并且,那些视频甚至都在它们的主页上挂著——」
面对控方拿出的证据,还没进入「辩方质证「环节呢,YouTube:方的律师便已经「啪啪啪—一」的给他们全部否掉了—
「抗议!」
「我方对控方递交照片与录像的行为有异议!」
「因为我们都知道,数字摄影机的留影模式的时间是可以人为调整的——」
「所以,控方没法证明控方当事人提供的摄影信息与摄影上的时间是一致的「.
「抗议!」
「我方对控方传唤的证人资质不认可!」
「控方想要传唤当事人的员工作为人证?这种行为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控方想要传唤的证人与控方当事人有著直接的利益关联!」
「这种人是不能出庭作证的!」
「..3
「抗议!」
「我方觉得控方想要当庭登录YouTubet的想法很荒谬!」
「我方相信,全美大部分人现在应该都知道,YouTube:是一个可以上传视频的网站,当我们的网站一直在为民众服务时,我想知道,控方律师在庭上登陆YouTubel的行为真的能够作为指控我方当事人侵犯了控方当事人权益的证据吗?」
「因为谁也不知道控方当事人有没有在这个时候安排人往YouTube.上上传盗版啊!」
「就算控方没有这么做,那么,控方能够保证,我方当事人的竞争对手不会再看到你们的指控后疯狂的往我方当事人的网站上上传盗版视频吗?」
「要知道,我们这场庭审是全美直播的!」
「并且!负责全美直播的电视台,还是控方当事人里的一员!」
「当控方当事人掌握信息传递的渠道时,我方坚决反对控方律师提起的当庭登录我方当事人的网站的申请,并对这种疑似联通场外的行为进行强烈的抗议!」
「.」
如果说,好莱坞巨头们的攻击好以枪林弹雨,想要将YouTube.尽数击碎。
那么,YouTube?方律师那义正言辞的声线,便像是一个巨人,挥舞著大棒,如同打棒球一般,用道道残影,将对面轰来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