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结婚之后,于2009年5月12号,将户口迁移至魔都静安区,没错吧!”
“没....没错。”
“知不知道今天为什么要把你带到这里来?”
这个问题一出,王高峰顿时‘急’了。
“警官,我冤枉啊!”
“我不就借了点钱出去嘛,这难道也犯法吗?”
“再说了,我早都问过律师了,熟人之间帮个忙,或者介绍过来的朋友,那就不犯法。”
“只要不随便乱借给陌生人就行!!”
“不信的话,你可以去找我律师问啊......”
熊展鹏听完差点没笑出声。
王高峰这是真正学‘废’了啊!
作为一个将放贷当成主业,干的风生水起,并牟取了高额利润的人,竟然对自己干的这些事是否违法犯罪,一知半解??
简直是天大的奇闻!!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不知者无畏吗?
“王高峰,我给你普及一下法律法规哈.....”
“你长期以放贷为业,持续性、反复性的向社会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息,这就叫做‘经营性行为’。”
“结合《刑法》,《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且实际年利率超过36%。”
“同时还需满足.....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违法累计所得80万元以上,这一‘情节严重’标准。”
“而所谓的‘不特定对象’,指的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无特定身份关系限制的不特定多数人,并非基于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固定、特定关系形成的借贷群体。”
“简单来说,亲戚朋友、同事,乃至隔壁邻居来找你借钱,都属于单纯的民间借贷,不违法。”
“但你是怎么做的?”
“你长期通过中介向外招揽客源,借款成功后还会给予返点。”
“零用贷、夜场贷、白领贷、空放、抵押贷款......比银行的贷款产品都要更加多样化。”
“这跟你直接打广告,说能借钱给别人,有什么区别?”
“你还跟我狡辩,说不违法.....哼....我倒想问问,是哪个律师这么教你的?”
王高峰嘴角抽了抽,并没有开口回答,眼神更是‘发虚’的往下瞟,根本不敢朝着对面看。
熊展鹏抬手敲了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