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疑难杂症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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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疑难杂症(4/5)

是不会找法院院长的。从理论上讲,法院并不属政府领导,市长也不能指挥市法院院长,对这个问题,市长和院长都懂的。眼前的事,也是有点紧急。内衣厂在省会,不是一般企业,六七千名产业工人万一闹腾起来,那是不得了的。

市长希望立即用法律手段将事态压住、平息,平安无事就好。刚才电话中,栗致炟特别强调,要加快对内衣厂的破产程序的推进。市长的意思他十分明白,但是有些事市长并不明白,这就叫事非经过不知难。因为市长不管判决的事,黎明管这事,黎明知道个中的疑难。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破产了,又无还债能力,这种债务只有黄了,债权人只能认倒霉了。对数千名职工来讲,企业破产了,只能照有关破产法给予他们适当的补助,以后的生计只能是找市场了,这就是市场经济,政府对这事没有责任的,责任都在企业里面。然而,若是敢这样判决,那等于火上浇油,正群情愤怒的六七千名职工,要比一两百人的债权人厉害多了。要讲稳定嘛,还真不能加快推进破产的法律程序,怎么办?黎明在思索面前的难题。有没有更为妥善的方法,或者说,有没有不激化矛盾的方法,不能引起骚乱,别叫当事人成群结队上访说事,上下奔波聚集政治中心游说打标语横幅乱发传单……这是上级对每一家执法机关的要求。本来,作为审判案件的法院,只要依法办案就是恪守神圣的职责了。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他们行动的指南。他们不需考虑法律以外的东西,他们的天职是忠实于法律的概念并忠实地执行法律。可是,对于院长黎明,他不能这样单纯,这么简单。他的眼睛必须看到法律之外的诸多因素,他的大脑必须想到,怎样办案,怎样判决方能使社会相对稳定,矛盾相对淡化。

这一点,是与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所不同的。这是国情使然,也是黎明与他的同仁的使命。这是任何一部法律教科书中所没有的内容,也许它就是无法写进教科书中的另类理论。黎明懂得,这叫中国特色,懂得这种特色并把握这种特色,那是只能在实践的摸爬滚打中历练成就的,没有实践的经验与必有的悟性,是很难把握准这种执法的理念与方法的。面对六七千名产业工人的生计问题、利益得失,黎明是慎之又慎的。这是一个团队,不只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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