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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1/2)

门关上之后,客厅安静下来。

阳光还是照在原来的位置。

我坐回绘图桌前,拿起铅笔。

但手抖了一下。

只抖了一下。

一下就够了。

说明在我心里的某个角落,那十年并不是可以说扔就扔的。

但抖完了,就过去了。

我继续画图。

周一上午,姜蕊告诉我一件事。

“顾总,沈怡宁昨天找了咱们公司的赵律师。”

“找赵律师干嘛?”

“咨询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推翻。”

我手里的杯子停在半空。

“她问赵律师,如果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隐瞒了重大资产,协议是否有效。”

“赵律师怎么说?”

“赵律师说,首先,协议上写的是'双方自愿,无经济纠纷',这一条她签了字的。其次,隐瞒资产的认定需要证据证明你是'故意欺诈',而不是单纯的'没有主动告知'。第三——赵律师提醒她,如果她想打官司推翻协议,需要先证明这些隐瞒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您在婚前就持有中恒七成股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城东那套房子虽然是婚后买的,但购房款来自您的婚前积累和公司分红,全程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资金。”

“所以呢?”

“所以赵律师告诉她——推翻协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我把杯子放下,没说话。

“顾总,我多嘴一句——她现在的状态不太稳定。我怕她做出什么冲动的事来。”

“比如?”

“比如到网上发帖,说您隐瞒资产骗她签了不公平的离婚协议。”

“她爱发就发。事实是我在协议里没有少分给她一分钱。她写的'房子给你',我没占她便宜。她说四六分存款,我没多拿一毛。她觉得那份协议'公平',是因为她以为那就是我全部的家底。这是她的认知问题,不是我的道德问题。”

姜蕊看着我。

“您说得对。但人在情绪上头的时候——”

“让她上头去。”

这话说得云淡风轻。

但当天下午,事情的走向就偏离了我的预期。

沈怡宁没有在网上发帖。

但方子墨做了一件更蠢的事。

下午三点,我在工地查看江北项目的基坑施工进度。

戴着安全帽、穿着反光背心,站在基坑边上跟工程监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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