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临走之前的安排和调皮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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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临走之前的安排和调皮(6/8)

的很多,虽然年轻人如今追求什么大牌,但其实更多是还是穿韩风骏他们家生产的那种地毯货。

尤其是各个服装批发市场,其实没几个真正的大牌,都是这种货色。

主要是质量不差,性价比高。

韩风骏在澳大利亚水了一个硕士,回国后便留在了鹏城混圈子。

这一年多里投了一点项目,但主要还是混圈子的那种,没事陪人吃吃饭。

至于昨晚另外两个中年男人,陈澈还没有调查出来,毕竟没名字。

想要调查需要一定的时间。

但这件事没什么好聊的,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而如果是法律程序,那么阿力就是一个防卫过当的行为。

而具体怎么判就看律师了,总而言之优势在他们,免除刑事责任也有可能。

尤其是阿力制服住韩风骏时,对方因为被扯住胳膊而进行求饶拍打,可以视为反击,那阿力再摔他情有可原。

嘴长在自己身上。

管别人怎么说。

自己说自己的就行。

而除了韩风骏三人一口咬定还有一个年轻人(他们不知道陈澈叫啥),其他人都矢口否认陈澈的存在,警方也只能先调查有没有陈澈这个人,再做最后的决定。

然而阳妮筱咬定韩风骏要行凶,所以警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存在的事实上,对于有没有教唆,不是最关心的。

毕竟无论有没有人教唆,阿力都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因为他的职业是保镖,这在司法案例中是比较公认的特殊职业。

这种特殊不是因为工种特殊,而是涉及到了司法中的:“职务行为合理性”。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破案、司法审判需要调阅卷宗,就是为了从以前的案件中吸取经验,这也逐渐形成了“职务行为合理性”这类在司法中具有认可的词汇。

保镖打人和普通人惩罚一样,但司法可以酌情根据实际减轻责任。

为什么?

因为保镖的工作就是保护雇主,你让他聪明又机智的看着雇主被伤害,站在一边选择报警等待警察,是不是不合理?

也正是因为不合理,所以才会在司法案例中成为“职务行为合理性”的一员。

假使阿力在鹏城被重判了,那鹏城司法机关挑战的则是整个安保行业。

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这也是安保行业在华夏压根发展不起来,只能被迫钻研“监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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